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象,丰富住宅产品类型,打造高品质宜居住宅,推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本方案试点范围为信江新区,且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的居住地块(含商业居住混合地块)。除土地出让公告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的项目以外,已出让用地但未批准规划方案的居住地块可由建设单位申请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建筑形式。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空中花园建筑,是指每层设置绿化平台或者空中花园街巷的住宅建筑。空中花园建筑应具有以下要求:
1.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8米的花园平台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花园平台,面积不小于每户套型面积的10%且不高于25%。
2.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空中花园街巷),或建筑底层设置层高不低于3.0米、不高于4.5米的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架空空间面积不小于标准层面积的60%,并仅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开敞空间使用,无其他特定功能。
(二)支持政策。
1.花园平台。绿化平台不封闭、外侧无立柱、无围护结构、平台应进行降板处理,降板深度不得小于0.5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全部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的前提下,花园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2.空中园林街巷。空中园林街巷设计为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共享住宅总的套内面积的60%且不小于300平方米时,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仅用于支撑空中花园的结构柱部分可不计入主体投影范围。
4.绿地率。绿化平台的绿地面积按20%计入绿地率和绿化面积,但地面各类绿地面积计算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条件要求。
5.建筑面宽。试点项目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的住宅试点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前提下,建筑面宽可不作具体要求。
(三)设计实施要求。
1.试点项目要保证每套住宅均无“黑房子”,并充分保障住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满足花园平台庭院对应的上下层房间为直接采光的条件。
2.试点项目除应符合本方案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强制性有关标准的规定。
3.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绿化种植选择尽量采用本土树种,小乔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外立面。
4.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住宅试点项目对应的政策支持,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已出让用地申请试点程序
1.已出让用地如需申请作为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同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试点项目。
四、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与职责对应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流程,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实落地。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对申报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管护。
3.市城管局。负责推荐适合在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地绿化苗木品种目录;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
4.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对试点项目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