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先行先试,推进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空中花园建筑,是指每层设置绿化平台或者空中花园街巷的住宅建筑。
第三条 本办法试点范围为信江新区,且用地面积大于60亩的居住地块(含商业居住混合地块)。除土地出让公告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作为试点的项目以外,已出让用地但未批准规划方案的居住地块可由建设单位申请整地块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的试点,并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项目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西及本市现行强制性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设计管理要求
第六条 空中花园建筑形式要求
空中花园建筑应具有以下要求:
1、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8米的花园平台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花园平台,面积不小于每户套型面积的10%不高于25%;
2、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空中花园街巷);或建筑底层设置层高不低于3.0米、不高于4.5米的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架空空间面积不小于标准层面积的60%,并仅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开敞空间使用,无其他特定功能。
第七条 计容和产权方面
符合以下要求的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绿化平台:
1、绿化平台不封闭、外侧无立柱、无围护结构、平台应进行降板处理,降板深度不得小于0.5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全部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的前提下,花园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空中园林街巷:
1、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共享住宅总的套内面积的 60%且不小于300平方米时,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第八条 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方面
1、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仅用于支撑空中花园的结构柱部分可不计入主体投影范围。
2、绿化平台的绿地面积按20%计入绿地率和绿化面积,但地面各类绿地面积计算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 建筑面宽方面
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的住宅试点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前提下,建筑面宽可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条 建筑限高、退让、间距、日照方面
1、项目建筑高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限高基础上可适当放宽。
2、试点项目内部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测算,内部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测算,日照可按建筑外沿测算,对项目外建筑的日照和建筑间距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要求
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花园平台和开敞式公共平台建筑面积不列入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挑空、阳台、凸窗设置及其他方面
1、挑空、阳台、凸窗、设备平台等可适当放宽《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的规定标准;项目建筑层高在《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基础上可适当放宽,不进行系数计算容积率;
2、试点项目要保证每套住宅均无“黑房子”,并充分保障住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满足花园平台庭院对应的上下层房间为直接采光的条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住宅试点项目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绿化种植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住宅试点项目对应的政策支持,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绿化种植选择尽量采用本土树种,小乔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外立面,交付时须种植到位。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将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用途、维护等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取得业主履行相关义务的承诺。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负责对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的巡查,及时劝阻私自改变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将上述要求纳入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中。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于验收后改变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用途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管护。
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荐适合在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地绿化苗木品种目录;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等相关工作。
4、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对试点项目绿化平台、空中园林街巷(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汇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关联文件:【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