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鹰潭市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及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我市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整合后的新要求,解决原有各类业务档案标准不一、管理分散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档案安全与高效利用,从而为自然资源核心业务提供有力信息支撑,提升治理与服务能力。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自然资源档案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收集归档与移交、保管与利用、鉴定销毁、其他及附则,其核心要点与规定如下:
(一)明确范围与责任,统一管理
管哪里:适用于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不动产登记档案由登记中心专管,各区(市)局参照执行。
管什么:涵盖履职中形成的文书、业务、会计、声像等11个门类的档案资料。
谁来管:市自然资源档案馆负责全市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与市局档案的日常管理。各部门需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二) 规范收集与移交,确保完整
如何归:按“三合一”制度执行,遵循“谁形成谁归档”原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何时交:明确各类档案移交时间(如文书档案次年3月底前,业务档案办结后3个月内)。
如何交:交接时清点核对,办理签收手续。不合规的可退回整改。
(三) 严格保管与安全,杜绝隐患
库房要求:落实防火、防盗、防潮等“八防”措施,保持整洁有序。
日常管理:库房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台账。
(四) 细化利用与审批,便捷安全
便捷服务:依法提供高效、便捷的查档服务。
分级审批:区分不同利用者(内部、外部单位、公众等),明确相应的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明确(一般查询5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件管理:原则上不外借原件,特殊情况需严格审批。
保密义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
(五) 建立鉴定销毁机制,闭环管理
定期鉴定:组成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严格销毁:确无价值的档案,经审批后按规定销毁,需两人监销,清册永久保存。严禁擅自销毁。
解读机关: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由鹰潭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具体承办)
咨询电话:0701-6235908
关联文件: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