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 张浩 曾金凤《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1日     

根据(2026)赣0602执恢8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浩 曾金凤位于鹰潭市胜利东路36号凯翔书香公馆2栋附111室的不动产归买受人所有,因无法收回张浩 曾金凤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张浩 曾金凤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赣(2024)鹰潭市不动产权第0003251号

张浩 曾金凤

鹰潭市胜利东路36号凯翔书香公馆2栋附111室

司法裁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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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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